国家赔偿法拟规定依法刑拘后放人不予赔偿
[导读]提请第四次审议的国家赔偿法修改草案拟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拘留措施后放人的情形,不会给予国家赔偿。这一方面可以增强公安系统人员办案的力度,但同时必然造成公众对公安系统队伍自身建设的担忧。中国是一个讲究“关系”的社会,公安人员也是人,他们及他们的家人同样有各方面的需求,必然和当地或者外地有关人员产生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感情关系,特别是公安系统中的派出所机构。那么在此等情况下,如果涉及“亲人”、“熟人”……等利益体成员,如何确保其执法的公正性就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因为做为大部分的普通老百姓他们都不懂法,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包括千千万万的非司法公安专业的大学生。那么对于这类弱势群体(相对),他们如何能在熟知“套路”的办案人员的套子下维护自己的利益,寻求法律的公正裁决,就显得尤为值得政府和专家来探讨、研究和预防的了。众所皆知,派出所办案总是恐吓与威逼“利”诱(按自己所要的结果进行诱导)先行,他们知道什么样的字眼能重判什么样的字眼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件案子,经过人为的处理后,其结果可能会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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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关于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赔偿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的审议、修改情况汇报以及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等。 read more…